长江商报消息 在我国,垃圾短信治理主要集中在打击短信诈骗方面,而对更多普通用户而言,防不胜防的短信骚扰却并未被视为是一种个人权利的侵犯。近年来,人们才意识到拒绝非应邀短信也是手机持有者的基本权利。但从立法层面而言,已颁布的《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法规并未对垃圾短信治理提出明确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运营商一般会选择投诉数量较高的短信号码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只有上级判定之后,才能将其屏蔽。一条垃圾短信群发带来的收益可能是百万、千万,但代价却仅仅是号码被屏蔽,当然难以遏制制造者的投放冲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此次针对垃圾短信的立法,实际上是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中,这也显示出,反垃圾短信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密切关系,实际上,如果违法者没有掌握巨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他们也不可能成功实现垃圾短信营销,相关产业链更无从谈起,因此,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应尽快出台。
10月17日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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