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王艳(山东 职员)
佛山市召开的前三季度经济分析会透露,1-3季度,佛山市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76.11亿元,同比增长12 .26%,这一项指标也是佛山多项指标中唯一达到年初预期目标的。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形势下,会上佛山财政局局长黄福洪再一次透露,政府要敢于举债,佛山今后两年每年还债200亿,但政府举债仍有空间。(10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从理论上说,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实现公共投入和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发展,从而维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是完全可行的,但考虑到政府举债过度所容易导致的风险,政府举债仍需慎之又慎,更应慎言“政府要敢于举债”。
最近几年,经常有专家说,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成为世界潮流。诚然如此,但须厘清的是: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举债权是建立在制度完善和透明财政的基础之上。地方政府举债多少、干什么事、收支如何等,社会都拥有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但我们政府管理的公共财政的运行状况,还未做到彻底公开透明。举债权也是一种权力,离开了有效监督,单指望上级政府或者中央政府的监管,恐怕避免不了“滥用”的可能。
事实上,长期以来,虽然国家未鼓励地方政府“敢于举债”,但各地仍然通过各种隐形方式融资。而一些地方政府的各类举债,带有强烈的权力主观意志,这任领导一句话,说举债就举债,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任满时屁股一拍一走了之,大笔债务留给下任领导,有的甚至几任领导都偿还不清。
地方政府举债并非是洪水猛兽,不可一概而论。比如佛山这样的经济发达城市,其财政实力和经济总量让适度的举债成为可能和可控,但仍需慎重。而放在全国的层面上,更需如此。同时,政府举债还得依托高效运转可监督监管的透明财政体系,让公共社会拥有切实的监督权。还要实行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预警制度,及时化解债务风险,合理举债、安全运行,确保政府举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离开这个前提,高呼“政府要敢于举债”,真的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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