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奖励细则为何姗姗来迟?
长江商报:从去年底开始,武汉市城管局局长干小明就曾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出“拒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为何现在才出台举报办法?
朱建华:多年来,武汉市一直想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但苦于“取证难”、“处罚难”而一直没有实施。车窗抛物作为一个瞬间动作,取证难度大,单纯地依靠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不仅行政成本高,而且不现实。
此外,针对车窗抛物的处罚,还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但在武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2012版)中,仅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罚款10元。 而《武汉市市容环境条例》规定,对车窗抛物可处50元以下罚款。两部法律法规在规定上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推进。
2罚50奖100,可导演赚钱吗?
长江商报:对违规者处罚50元,对举报者奖励100元,会不会有人钻空子,合伙导演抛物场景赚取奖励与处罚之间的50元差价,我们该如何杜绝这种骗取奖金的行为?
朱建华:这种现象没法杜绝。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除了不给予奖励之外,还将对构成犯罪的欺诈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多人同拍该怎么奖?
长江商报:若同一车窗抛物行为,同时被两个以上的举报人拍摄到,那该奖励谁?
朱建华:同一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专班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4乘客抛物车主要背黑锅?
长江商报:乘车人抛物,结果却让开车的车主埋单受罚,那不是有点冤?
朱建华:作为车主,不论是私家车主,还是公交车、出租车司机都有义务提醒乘车者不向车外抛物,若驾车者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既使被处罚也不冤。此外,车窗抛物取证往往很难清晰地拍到抛物者面貌,所以处罚车主也是无奈之举。
5有奖举报会不会半途而废?
长江商报:2010年,武汉市为监督交通违章行为也曾开展过拍客有奖的活动,但最终因为兑奖者太多无奈宣布中止,武汉车窗抛物举报会不会重走老路?
朱建华:车窗抛物的举报有奖,最终将出现两个结局:一是受到质疑,根本无法推行下去;二是车窗抛物的陋习最终消除,达到最终目的。目前,车窗抛物的奖励办法还是试行版本,在该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兑奖者络绎不绝,但效果不明显的现象,现在还无法预计。当然,在举报有奖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也会防止工作“走样”,适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让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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