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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5起“坑农”案处分40人

2012-10-20 01:43: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村干部和镇干部合伙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进入自家亲戚朋友的腰包。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虚报、冒领、截留、骗取、违规抵扣惠农补贴款以及违规向农民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典型案件,其中40名党员干部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今年8月15日至26日,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对全省各县(市、区)种粮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办,督促收回违纪违规资金678.89万元。

随州市随县

村镇干部联手冒领粮补18万余元

一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受处

事实:经查,2005年至2011年,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姚庙村干部采取以少报多、以死人领补贴、虚报冒领等手段,虚报粮田435.5亩,冒领粮补18万余元。其中,2009年至2010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姚德平与时任新街镇财经所主任刘某(已去世)商量,由刘某负责落实补贴指标,由姚德平安排姚的8名亲属朋友冒领国家种粮补贴,共虚报冒领粮补36732.7元。其中:刘某个人分得1.35万元,姚德平8名亲属共分得13232.7元,上交镇财经所1万元。

处理:问题曝光后,随县财政局及时收缴姚庙村8名村民冒领的13232.7元,共上缴县财政国库54929.5元。事后,相关部门对14名党员干部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其中包括随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徐正友。

黄冈市浠水县

村委会巧立名目乱收费

县林业局副局长受处

事实:经查,2003年底,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蔡畈村党支部书记曹树华、村委会妇女主任胡佑林、时任村会计张圣青和镇林业站原站长袁国纲将村集体面积35亩和从农户截留退耕还林面积46.7亩,以张圣青及其他村干部家属程某等9户村民的名义办理了确权和退耕还林手续,截留退耕还林资金计14万余元。

另查,2006年,该村因嫁接板栗、补种死苗缺苗等,支付兰溪镇板栗协会嫁接服务费1.2万元。为减少村集体支出,村委会决定直接从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提取了苗木费1006.5元和嫁接费6565元,入村财务账。2004年至2007年,该村还从退耕户中扣留退耕还林管理生活补助8538元,作为村集体收入。

处理:浠水县纪委、县监察局责成兰溪镇党委、镇政府、县林业局、兰溪镇财经所向县纪委、县监察局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该村将截留、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计102032.5元以及截留的46.7亩面积全部清退到户,对2009年和2010年的退耕还林资金8048元已全部清退农户,并处分了包括浠水县林业局副局长白民主在内的10名党员干部。

咸宁市赤壁市

2.5万退耕还林补助被冒领

市林业局副局长受处

事实:经查,2006年,赤壁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的23亩林地征为赤壁古战场景区用地。为保住这23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石头口村党支部书记胡学江以该村村民曾银海、党员朱柏声名义向赤壁镇林业站虚报23亩退耕还林林地。时任赤壁镇林业站站长赵鹏程和副站长杨双清明知其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违规为其办理退耕还林审批手续。2006年至2011年,胡学江冒领23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25230元,其中作为村集体收入13915元,朱柏声分得4635元、曾银海分得6680元。

处理:赤壁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赤壁市林业局按照规定取缔赤壁镇石头口村违规退耕还林面积,收缴石头口村及朱柏声等人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230元。事后,对包括赤壁市林业局副局长宋祖春在内的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分。

荆州市监利县

村干部打白条收取土地承包费

镇委、镇政府写书面检查

事实:经查,2008年,荆州市监利县桥市镇沙岭村二组为修建本组5200米公路,在未按程序申报项目和没有公共积累的情况下,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二组组长王泰平于2009年至2011年,将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组内集并流转耕地(机动地)发包,按水田每亩120元、旱田每亩140元的标准,违规向村民收取承包费计40153.5元,用于偿还组级公路建设债务。

同时,存在白条收款等问题。

处理: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局责成桥市镇党委、镇政府向监利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并组成工作组进行督办整改,将该村二组2011年前收取农户承包款账面结余资金17287元全部清退农户。同时,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处分。

荆州市荆州区

31万修路费摊派给村民

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副书记受处

事实:经查,今年,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双马村统一按亩平10元的标准收取农户农业生产费用计14744元。

2010年和2011年,该村为修建村级公路按15元/亩外加上27元/人的标准,向农户募集资金计318215元。

该村按面积平摊和按人头平摊向农民收费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委省政府不得向农民固定性和集资收费的有关规定。

处理:荆州区纪委、区监察局责成弥市镇双马村全额清退今年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费亩平10元的违规收费,向村民公示取消该收费项目,不得再以平摊方式向农户收取各种捐资,不得采取按面积统一平摊的方式收取灌溉水费。荆州区纪委、区监察局责成弥市镇党委向荆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对包括弥市镇党委副书记宋国在内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分。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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