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人民日报: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需切实可行的现实渠道。对公民权利的公开侵犯,必须得到公开纠正,而非私下的个人妥协。否则难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念。权利救济不是简单纠错,一旦失去透明,公民维权随时可撞上冰山。
@纵马高歌2010 :所谓中国式的过红灯:只要凑齐一拨人就可以过了。确实应该加强交通法规意识,但另一方面,不能掩盖交管部门设置红绿灯的不合理。国际上,都会考虑人对红灯的忍耐限度,比如德国认为对红灯的忍耐限度是60秒,所以一般设置都不超过60秒,英国则是45秒。任何社会管理措施,应顺应人性,而非考验人性。
@魏新:我所理解的幸福:首先有肉吃。其次能吃肉。接着就是肉吃着放心。然后是吃着放心肉的时候,还能喝口好酒。再接着就是酒足肉饱了,有牙签。最关键的是,没有人因为分肉不均而满腹怨恨,更没有人因无肉可吃而报复诅咒。
@法学王琳:司法独立的方向应是推进法官个体独立,这并不构成法院开微博的理论障碍。长期以来,西方法院以知识垄断、信息垄断和权力垄断实现了法官群体超然于世俗。然而应承认,司法知识已去垄断化,法院的信息垄断也正在发生颠覆式的改变。毫无疑问,法院公共关系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大。
@历史尘封档案:在日本读卖新闻社探访时,我最先留意到的是报社办公室的垃圾桶,竟有7个之多。毫无疑问,这是为了垃圾分类。然而仔细一看,我十分震撼,一个普通塑料饮料瓶要分为三部分:瓶盖、瓶身以及瓶子的塑料标签膜。我惊讶于这会不会很不方便,报社同行却反问:“这不是举手之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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