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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应一味厚己薄彼

2012-10-22 01:53: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舒锐 (北京 法官)

日前,市民殷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打入了一笔3280元的款项,15分钟左右,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银行解释说是柜员操作错误(10月21日《重庆时报》)。福州王女士粗心大意把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偏偏又联系不到对方,想通过银行与对方联系上,但被拒绝。本是急用的看病钱,却误转他人手中,可把王女士一家急坏了。(10月21日《海峡都市报》)

从法律上看,两起事件性质是一致的,都属于不当得利,得利者确实都有义务将钱退回“失主”。可是,多给人家钱容易,要再从人家口袋里掏回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这必须经历一系列法律程序。

取回误打入的3280元是合理诉求,但钱进入殷先生账户,就在客观上被殷先生所占有,而银行也产生了一项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银行本应该主动找到殷先生,与其沟通、解释、道歉,请求其配合。如果殷先生还不愿意退款,银行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主持公道。柜员犯了错误,银行多为其跑跑路,多做做工作,这才是真正的负责任的态度。银行却在没有殷先生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前提下,为了贪图省事,擅自将钱取回,实在不合理。

另一边,王女士因操作失误将钱转入他人账号,银行确实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银行也确实没有权力直接将钱转回王女士。可是,笔者看来,这就类似于我们在集市上把钱包丢了,集市管理者虽无法律责任,但我们要求其跟着帮忙找找,帮忙贴贴寻物启事,并不为过。银行在道义上本该配合王女士追款,即使可能涉及其他储户的信息不能把储户信息透露给王女士,也可以亲自出马联系储户帮忙沟通,如果沟通不成,则更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方便王女士前往公安、法院立案,帮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银行厚己薄彼为众人诟病久矣,类似闹剧也并非第一次上演,如储户的钱被ATM机吞了,银行得等两个工作日才处理;机器多出钱了,客服五分钟便赶到。再如银行多给钱了,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了,离柜概不负责。其实,银行业是信用行业,公众凭着银行的信用将存款存入银行,再强势的银行没了信用也就没了生命。而每场闹剧的开场都是一颗信用试金石,对于银行也可能是一个契机,银行不能一味厚己薄彼,总是绊倒在试金石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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