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电 广东省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显示,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老板个人基本信息将被对外公开,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罚款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该意见稿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通知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广东本地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基本信息。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