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为解决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3日审议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汇报有关修改情况时指出,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出现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废止的要求,解决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需“打包”对7部法律个别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经过对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理,决定草案相应地对监狱法作了7处修改,对律师法作了6处改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18条。决定草案对实施日期的规定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2013年1月1日。
李适时表示,这次对上述7部法律的修改,只解决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的问题,而对于需要修改的其他问题,还要继续研究,包括在以后的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中都可以列入,但这次修改是法律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
此外,李适时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存在个别条款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经反复研究,考虑到这两部法律制定时间较早,还有些条文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宜结合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实际需要通盘研究。从实际工作考虑,现在不修改,也不影响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故未纳入这次法律修改的范围。
律师法
明确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为了与修改后的刑诉法相衔接,修改法律草案相应地作出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修改法律草案还针对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时享有的权利作出修改。
现行律师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修改法律草案针对这一款作出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据新华社
监狱法
监外执行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现行监狱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为了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纳入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对监狱法中的相关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例如现行监狱法中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修改决定草案改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机构,也由公安机关相应地改为社区矫正机构。
据新华社
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
精神疾患尊严不受侵犯
据法制晚报报道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同时草案还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工作。
去年10月份到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两次审议,均因涉及能否杜绝“被精神病”现象而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几次修改,把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贯彻到精神卫生法中来,特别是强调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比如说自主决定权、医疗权,以及财产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辜胜阻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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