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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成立

2012-10-25 02:19: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萌 通讯员 顾丹)昨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副省长赵斌、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等出席仪式并揭牌。

省司法厅相关人士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相对的行刑方式,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它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我省自2005年起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已有9个地(市、州)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共计43个,建立矫正小组8528个,共计办理审前调查评估案件2494件。

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省铺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常设机构,共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业工作人员1974名,专职社会工作者1520名,社区矫正志愿者11657名。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648人,累计解除矫正21173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9475人,重新违法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前,省司法厅通过内设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链接

社区矫正的对象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四种刑罚方法或措施,在社区内接受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矫治的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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