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近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幼师虐童照”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参与拍照的女教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
虐童照曝光后,虐童事件进入了我们熟悉的运作轨道:网友人肉,全民声讨,真相厘清,相关部门介入,惩治责任人。从个案看,这套机制短时间取得了胜利;但从长远看,依靠这套机制来纠错,本身说明儿童权利缺乏可靠的系统保护,它无法弥补幼童业已受伤的身心,耗费的社会成本也太大。
为儿童建立系统的保护,的确是难题。尤其近年来,儿童保护的立法更加完善,管理上的权限也更明确,但是虐童事件却难以遏制,仅今年而言,曝光的有扇耳光的,针扎的,用火钳烫的,可谓触目惊心。对于这种反人伦行为,很多人第一直觉是师德问题、职业伦理问题,于是呼吁加强职业道德;再或者就是管理问题,师资把关、办学监控、门槛审核等,于是呼吁加强管理。这些方式有效,但是未必万能。虐童问题本质上还是权利问题,即幼童权利保护的状态,幼教师对幼童权利保护的认知状态。当教师对儿童的权利认同未达到法律划下的底线之时,处在被管理状态下的儿童,已经置身于危险的起点。
现代社会走向文明规范,从权利而论,是人们逐渐建立起对自我权利认同的过程,也是建立起对他人权利认同的过程,两者是互补的。问题是,幼儿不是独立的社会人,他们是权利主体,却没有捍卫权利的能力,属于社会的弱者,对他们的保护,只能建构在监护人和社会各方承认并自觉维护其权利的基础上,用法律建构起社会各方对其合法权利的认同感,在法律维度之上,然后再通过伦理、职业道德、管理等因素强化这种认同感,使人们在与儿童交往时形成某种行为自觉。
因此,我们可以说虐童者颜某反道德、反伦理,但还要看被她所侵犯的儿童的权利在她看来是不是属于应该的道德、伦理的范畴。此次虐童事件,悲哀之处正在于此。比如在她QQ空间里,有网友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接受采访时,她将这当作与孩子们的“游戏”、“好玩”;曝光之前,她甚至将照片传给孩子家长看。这些细节能够基本坐实,颜某的反道德、反伦理,首先在于她的价值观没有建立起对儿童权利的基本认知,她不认为这是侵犯权利的。
儿童权利需要被社会认同,在认同之上,建立对弱者的同理心。而权利首先又是法律概念,虐童事件发生时,人们常拿美国的儿童保护作参照,的确,美国的儿童保护系统完备之处在于,它将虐待儿童的门槛定得很低,身体、心理和情感伤害,乃至对儿童忽视,都可能被法律判定为虐童罪。判定起线低,所以社会各方对儿童基本权利的保护也就更严密。颜某以寻衅滋事论处,正说明我国目前儿童保护法规的尴尬,有虐待罪但只适用家庭,针对虐待儿童的法律是碎片式的,一旦适用刑责,罪刑却无法法定。
虐童事件暴露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根源之一还是在权利,法律对于儿童的相关权利的认定不足,进而使得幼教对被虐待者的权利认定不足,这是一种连贯的影响。以此而论,在虐待问题上谈师德谈管理,无异于一种定式,本质上我们还是要回到法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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