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让更多环境纠纷在法庭解决

让更多环境纠纷在法庭解决

2012-10-29 02:14: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司法诉讼给了公民对有巨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一个便捷、有效的表达渠道。同时,司法解决也避免了所谓“政府屈从民意”的问题,维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法庭上,双方举证质证,专家当庭作证,接受交叉盘问,建设项目的真实环境影响,通过双方真刀真枪的辩论展现在公众面前,公众才能全面认清项目的利弊得失,避免民意受到“传言”误导。同时,司法解决也避免政府为企业背书,既可防止腐败问题,也不会把政府推向矛盾一线。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这个共识正在形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中坦率地说:“只有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诉讼渠道不畅,必然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这一次,杨朝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也是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就是方便公众通过诉讼维权,让那99%的人回到法庭上解决问题。

什邡、启东的教训不远,多在司法渠道中解决环境纠纷问题,这是符合公民、企业和政府各方利益的矛盾解决方式。

10月28日《新京报》社论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