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梁炜 陈晶)昨日,我省首次发布《湖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和参加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分为综合性的学生体育竞赛、单项性的学生体育竞赛。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省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超过12项。全省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原则上不超过8项。
以赞助单位产品名称、标志命名的学生体育竞赛,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否则不得冠名。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和参加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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