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石飞(江苏 媒体人)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高院获悉,自2010年年底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前科封存”试点工作以来,对于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观恶性不强,不会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家人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封存的38人中已有10人考上大学,6人返回高中就读,22人顺利就业。(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古今中外的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人有前途希冀,才有积极向上向善、为社会作贡献的动力,否则,容易自暴自弃,甚至沦为社会危险分子。对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的做法,实在是明智之举,既有利于有“前科”的青少年“放下包裹,轻装上阵”,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揆诸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不少是未成年时犯下罪过,刑满回到社会后,因为“前科记录”,受到歧视,升学无门,就业无路,四面碰壁,心灰意冷,而又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我的一个老乡,13岁时因为盗窃自行车被判劳教8个月,出来后,周围一片白眼与不屑,干临时工都没人要,走投无路,结果破罐破摔,干脆专职当贼,并拉起团伙,自封贼头,频繁作案,5年后重判15年徒刑。当初,社会如果能宽容他这个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哪里会有后来的罪大恶极的“贼头”?民众也不会因之遭受诸多损失和伤害。
对于有前科但主观恶性不强的未成年人,应该宽容以待,从法理层面讲,就是暂时隐去法律贴上的犯罪标签,给予他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如果社会堵死其全部出路,只会把想变好的人和本来不坏的人造就成死心塌地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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