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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大环保项目要广听民意

2012-11-02 02:11:3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 前日,环保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环境信息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环保信息公开

上市环保核查须公开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环保部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等。其中,上市公司须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而建设项目须就环评受理情况、环评简本、环评审批结果、环保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等“全面主动公开”。

重大环境事件

要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政府联合发布信息;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

74城市年底发布信息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开展监测,12月底前对外发布信息。2013年在113个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底前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

环评公示范围

未要求扩大

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表示,此次环保部更多对行业和上市公司加强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有环保人士指出,环保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与近期多起与环境信息公开不全,特别是因环评过程的信息公开不足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有关。

不过,有环保人士指出,目前,很多环境引发的社会问题,都是在环评公示时出了问题,往往与公示时间不够,或内容不全,甚至环评公示意见作假有关。而此次《通知》中,虽然有加强环评公示的内容,但尚未具体要求扩大环评公示的时间或范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2015年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处置

据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规划》提出,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规划》还设置了9项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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