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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踢皮球”将被追责

2012-11-06 01:53:2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市民遭遇不同职能部门间“踢皮球”,怎么办?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武汉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有望解决这个问题。日后,行政执法部门出现相互推诿的,其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限期60天解决争议

据武汉市法制部门统计,当前,武汉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涉及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责交叉、主体不明方面的问题有40多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市行政效率的提高,对该市投资环境造成了损害。

对此,《办法》在现行《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对“因行政执法依据发生的争议和因行政投诉引起的执法职责、权限及执法依据争议”的协调。

当行政执法部门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可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协调申请。同时,同级法制部门认为存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情形的,可主动协调。

其中,政府法制部门办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事项,应当在60日内结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过程中,处置不及时可能对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法制部门建议执法部门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必要时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踢皮球”行为将被追责

今后,武汉行政执法部门遇困难“踢皮球”,遇好处“争破头”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执法部门若有不及时处理争议,自行协商意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请争议协调而不提请,阻扰争议协调,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作出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协调意见等行为,由同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此外,政府法制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争议协调职责,造成行政执法混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追责。

“民告官”案领导出庭次数有标准

全年应诉案件达21件,机关负责人须出庭至少3次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不重视、举证不规范等现象,武汉市将出台规定,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

去年武汉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87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0.7%。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送审稿)》。其中,规定对于全年度应诉案件在21件以上的行政机关,机关负责人合计出庭应诉不得少于3次。同时,规定机关负责人参加2次庭审旁听计为履行一次直接出庭应诉义务。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确立了“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即政府各职能部门及下级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政府名义或上级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相应承办单位作为应诉的主体。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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