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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2012-11-08 02:54:1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湄公河惨案”判决让正义得偿

针对保护中国海外公民的广义的境外执法,早已有之,依国际惯例,多依从于政府间司法协助及外交手段。然而,这样保护的基础点,因别国的法律与执法力量不同,中国公民受保护如何,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从2005年起,中国首例对外派驻警察,代表着中国保护境外公民的思维方式的转变。2004年,南非发生多起针对华人以及中国公民的恶性刑事案件,2005年6月17日,中国政府派出了杨慧和张茂盛两名警官,以警务联络官的身份进驻南非,协助和督促南非警方保护华人和中国公民利益。向外派遣警务联络官属协助执法,强于司法协助,而直接派出军舰护航,又把执法强度上升了一个层级。“10·5”湄公河惨案之后,中国立即启动了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机制,这一机制的保障下,终于将糯康逮捕归案,并递解引渡到中国,司法保护这一更强有力的执法保护模式得以确立。“湄公河惨案”目前是一审宣判,六名被告依法上诉,还将依法经历二审,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是在中国法律管辖下的司法审判活动。作为大国,在法律的框架下拓展保护境外公民的方式和力度,无疑会强化中国大国形象,受到国际上普遍的尊重。

11月7日 《新京报》社论

虐童案应走出公愤回归法律

“寻衅滋事罪”是个筐,筐里筐外的人都不好受。但在舆论的压力之下,温岭检方依然行使了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独立检察权,没有把颜艳红计入某种“成本”中。这种坚持司法独立的态度是值得称道的。

法治并不轻松,法治也不完美。严密的诉讼机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也会让辛普森那样的“坏人”漏网;但我们依然必须捍卫法治原则,因为一旦突破罪刑法定的原则,对法条做任意扩张性解释,则人人难免生活在恐惧当中。上述讨论的只是法治原则,但并不是说颜艳红必然无罪,具体到温岭虐童案,公众有权监督司法进程,但无权越俎代庖替法院做出判决,无论公众对于颜某某的行径有多痛恨,这都不是她定罪的理由。颜艳红的罪与罚,应由司法决定,而司法必须运行于阳光下,才能有公信力。

11月7日 《东方早报》

作者:沈彬

“坏同学”从哪里来

老师给家长发信息“不要跟‘坏同学’做朋友,要跟‘好同学’做朋友”,善意不容否定,但“坏同学”是哪里来的呢?教育机制如果少些急功近利,“坏同学”的标签自然就不会那么扎眼。更何况,“坏同学”也没啥可怕的,只要你没有定式思维,否极泰来也是自然的规律。怕就怕“三岁看老”的成见,这种伤害比一两声“坏同学”的责骂厉害多了。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奥尔汗·帕穆克也曾是“坏同学”,小时候总爱打架;苹果缔造者乔布斯也曾是“坏同学”,赌气要上最贵的大学,学费远超其父母承受能力……“坏同学”没啥可怕的,只要社会不抛弃、教育不“关门”、机会与制度不区别对待,向上的通道还在,那么,由“坏”转“好”就有可能。

我们都可能曾经是“坏同学”,但我们确实又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与“好同学”为伍,那么,要做的不是忌讳这个话题,而是对“坏同学”多些包容与友善,你不把“坏同学”往坏里看,老师的“友情提醒”也不过就是咸吃萝卜淡操心而已。

11月7日 《羊城晚报》

作者:邓海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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