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厅长李兵、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联合发表署名文章,探讨推进环保“一体化”工作。文章表示,三省今后将在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区域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采取联合措施。
“一体化”是为实现绿色繁荣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破解环境资源瓶颈的必然选择。”文章中称,有研究显示,鄂、湘、赣三省均为典型的缺煤、乏油、少气省份,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于60%,此外,水资源也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染和资源枯竭问题。
文章提出,此举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保目标相结合,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如果三省不能保证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环境执法力度和污染治理水平,将对“中三角”地区发展实现“绿色繁荣”十分不利。因此,三省实现环保一体化的工作重点是: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等。
建立五大机制明确目标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完善目标责任、发展协商、政策法规、文明创建和环境应急五大机制。”文章中指出。
目标责任方面,建立城市集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包括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省级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一级考核指标。
发展协商方面,探索建立(三省)城市间的保护合作机制,建立城市集群环保统筹会议制度、成立专题工作小组,保证合作的有效开展。
三位厅长还达成共识,重点在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此外,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等多个方面实现三省互通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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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已实施环保一体化
2010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并实施《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当中提出了针对该地区多条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联合减排等多项具体目标,该规划总投资约1970亿元,将有效解决这一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2008年,苏、浙、沪两省一市也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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