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民生问题是国家各项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要性不言而喻。过去十年以来,民生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很多重大的惠民项目相继落地,比如建设新农村、废除农业税、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这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民生项目从无到有健全完善的过程,是与中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的步伐并行的。
民生得到改善后,人们的民生诉求也会相应提升,会期待在各项民生项目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这种新期待所形成的民生图谱,即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建成小康社会”。
从“建设”到“建成”,反映出新的时代观与责任观,其实也暗含了下一阶段民生建设的基本方向。过去十年间,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在较短时间完成了广覆盖,这个“全面建设”的过程,是民生成果增量式的渐进;建成小康社会,则意味着民生建设将更多向弱者倾斜,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都处于小康线以上,这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过程。
不同的民生图景,用以指导民生建设的理念也有所区别。过去民生改善的显著成果,得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之间的逐渐平衡,在这种宏观的公平框架之下,才有了基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身份间的差距而设置的民生保障政策,现在强调“更公平”,一方面说明以往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还有改进余地,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公平观的指向要更加具体细致,能够平等共享发展成果。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相对弱势方而言,这无疑带来了民生改善的新福祉。
不过,由公平到更公平,虽然背景和指向有变,但实现路径依然只能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强调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出身、职业、财富等不同而区别对待;机会公平意味着人人都能拥有阶层晋升、社会流动的平等机会;规则公平则要求社会运行消除特权,打破潜规则。对民生领域而言,这种三位一体的公平观,意味着人们在劳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享受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努力,能够在公平的社会规则的保障下,实现自由的上升和流动,进而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因而,它可以说是民生改善的长效保障机制,从广义上讲,它可以保障人们总体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从狭义上讲,它更能保障那些身处底层家庭的子女通过努力跻身社会上游阶层。前者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之间的“更公平”,后者则是整个社会内部运行的“更公平”。
发展需要面向全体民众,发展成果需要充分共享。从上学到看病,从就业到养老,从收入分配到社会保障,民生领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为下一阶段的民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各项关乎民生的制度建设能与社会的民生诉求实现紧密对接,消除遗漏,填补薄弱,补齐短板,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我们期待民生建设能够在新的公平理念下顺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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