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刘英团 (河南 法律职员)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铺开以来,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以来,量刑依据更加具体、明确,有效促使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服法。(11月12日《法制日报》)
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不但法官难以说清量刑过程和依据,当事人和老百姓也难理解量刑结果是如何得出的。量刑规范化在具体案件的实践与适用,使司法公正得到了具体落实。庭审公开、量刑过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有效引导了控辩双方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能缓解人们对法院量刑的质疑,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判”问题。从各地的试点来看,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申诉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量刑公正是量刑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量刑规范化的终极目标所在。作为一种司法活动,量刑活动与人的经验判断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须臾不可分离,但是,“法官的裁量权是确保刑法法制的锁头,同时也是违法擅断、破坏刑法法制的钥匙”,而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仅仅为犯罪者提供了一个所受刑罚的预期,还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此时此地所发生的犯罪与彼时彼地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受到大致相同的刑法惩罚。
量刑规范化改革,破解了秘而不宣的量刑“暗箱”,统一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缩小了法条的“弹性”,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公众期待刑事司法不仅要求定罪准确,还要量刑公正;不仅期待量刑实体公正,还要求量刑程序正当;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期望量刑透明。所以,还应进一步提高量刑过程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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