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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两年至少培训1次

2012-11-13 02:34: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每人可获得2000元培训补贴。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力争到2015年,武汉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4.2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0%。

多种职业培训形式促就业

《意见》指出,要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要接受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招录用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要按照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创业方面,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组织教学。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方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职工教育经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

《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职业培训主体作用,配备专职职工培训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

具体来说,要按规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而且,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需列为厂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建立定期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保证职工每2年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报记者 彭为

多种职业培训形式

培训对象职业培训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级技能培训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企业新招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有意创业者创业培训

校企合作企业可免税

《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的专业所需成本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对参与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也将给予支持。如,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校舍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减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基建项目,减免水电增容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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