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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老师收礼或将被调岗

2012-11-15 02:40:2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13日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正式出台《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要求,普通中小学校出现私设实验班、节假日自主加课、擅自挤占体育活动时间等行为,学校将被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另外,若发现学校将考试或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升学依据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被追责,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

根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现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等行为,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另外,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更不得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

据了解,《条例》中还列出了对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件。根据要求,中小学老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等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教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若教师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据山东商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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