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16日公布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第628号令,决定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解读
明年起将禁止民政部门强制平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
今年初,湖北省政府将《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火葬并平毁坟墓”的条款删除。
火车事故赔偿限额取消
据央广报道 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从明年1月1号起取消,这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于1951年,曾在1992年进行了修订,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包含在火车票价内,而保额则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为2万元。
628号国务院令规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删除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也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
农业保险将有补贴
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16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条例规定,将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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