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西越
朋友到武汉出差,跟我说武汉的天桥真多,他所在的城市目前没有天桥,出于城市美观和行人安全的考虑,对要不要建天桥,政府组织市民进行了几次讨论,最后好象不了了之。
这好像是中国一些城市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既想好看,又想安全,要不要建人行天桥,就成了一个哈姆雷特之问(生存还是灭亡,这是一个问题),困扰着管理者和市民。
“要不要建天桥”?依我看,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大路朝天,各走一边”,马路是大家的马路,是所有市民的马路,也就既是开车人的马路,也是走路人的马路,还是骑车人的马路,无论什么身份,无论以什么方式出行,也无论是直行还是横行,大家都有平等的“路权”。不能说开车的有路权,走路的就没有路权,也不能反之如是就对。我记得在德国旅行,无意间走在自行车道上,骑车的人就停下来纠正我,说我占了他的道,这等于侵了他的权,我只好乖乖回到人行道上。可这种占道侵权现象在中国司空见惯,很多城市,自行车道被直接忽视取消,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这就是对“路权”平等没有了然于心的认识。
在“路权”平等的前提下,是不必要建什么天桥的,行人需要通行的地方,应设十字路口,装上红绿灯,让行人有方便通行的权利。为什么为了方便开车的,却要让走路的弃马路走天桥?上坡下坡,既费力又花时间。天桥本身就是行人“路权”不公的“物证”。
同样出于公平的考虑,在使用“路权”的时候,当开车的与走路的发生矛盾时,即当行人横过马路与开车的要绝尘而去发生冲突时,文明的做法是开车的保持绅士风度,主动停下来让行人先行。这是我们经常看到和论到的发达国家市民的正常之举。
从“路权”平等来看,解决行人与开车者之间的矛盾,需要修车辆通行的立交桥或地下通道,首先保障弱者权利。然而,很多城市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变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要不要建天桥是城市形象的问题,而不是市民“路权”平等的问题,而从城市美观去决定要不要修天桥,权利问题变成了一个美学问题,至于不修天桥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则成了附带问题。从美学视角看,当然是不修天桥更好,而且既然不是从“路权”去考量,不修天桥并不是为了尊重行人的“路权”,不修天桥之后如何保障“路权”公平,思考和举措仍然会缺失。最后无非是,为了城市的美观,不让行人“上天”(走天桥),就是让行人“入地”(走地下人行通道),两者都不是省力省时的事,还是方便了开车的人,作为弱者的行人的权利仍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当然,在城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果要保障行人横穿马路的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立过多的人行横道,必然会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其中包括公共交通。而行人的身份是可以转化的,此时是行人,彼时就是开车人或公共交通的使用者,也会饱尝拥堵之苦。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多修车辆通行的立交桥,如果为了城市美观考虑,也要尽可能多地修车辆通行的地下通道。然而,建地下通道比建人行天桥成本大,所以各地都会更倾向于建天桥,这个问题恐怕一时解决不了。
不过,为了显示对行人“路权”的公平,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减轻行人负担的办法来填平权利的缺陷,即把天桥建得更加人性化一些,带电梯、滚梯,可以遮风挡雨。这在国际上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只是,在国内,只有少数城市投入不菲,建了这样的“天价天桥”,这笔钱虽然花得多,但是,为了公平而花的钱是值得的。总之,要不要建天桥不是哈姆雷特之问那么难解,只要把握权利公平的准绳,很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都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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