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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协商民主迈上新台阶

2012-11-18 05:15:4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潘洪其

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是党的政治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协商民主主张从“以投票为中心”的选举民主走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使普通民众和各界精英都能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协调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为决策和立法赋予更大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中国在发展民主政治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协商民主的功用和价值。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1年中央办公厅在一份文件中正式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强调要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现在,十八大报告进一步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概念,而且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对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值得寄予乐观的期待。

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主体内容是中国自己的经验。甚至早在《尚书》记载的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重大决策包括新领袖选拔,都须经这样的会议协商决定,实行的就是协商民主”。不过,任何学术概念都有一定的规范性,不能完全忽视它的本原意义;我们不必等到选举民主发展到成熟阶段之后才推行协商民主,但是,我们现在实行协商民主,一定不能忽视中国选举民主还不够发达、更谈不上成熟这个基本国情。

在这个国情条件下,我们在探索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的时候,需要避免对这两种民主形式机械地“平均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选举民主的主要载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十八大报告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列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重要任务的第一项,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列为第二项,就体现了发展选举民主和发展协商民主“既区分又结合”的关系。

选举民主重在民主的结果,重在以投票、选举等竞争性形式保证人民行使民主权力;协商民主重在民主的过程,重在决策、立法过程中满足社会大众以及各界精英的参政要求。在实际运行中,选举民主中往往有一些协商的成分,如推荐候选人、立法过程中向各界征求意见等,都需要进行广泛的协商;协商民主中也不排除有“选举”的成分,如一些地方的政协组织探索选举政协委员、劝退履职不合格政协委员,就是将竞争性因素引入政协组织,以选举民主激发协商民主的活力。今日之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出现这种互相融合的趋势,为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基于中国的选举民主不够发达的基本国情,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首先需要在选举民主中加入协商民主的内容,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以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经过充分表达、讨论、协商后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使选举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更完备的程序形式和更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协商民主本身也会得到很好的“锻炼”,迈上可持续发展的新台阶。

作者系杂文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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