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舒锐(北京 法官)
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11月16日,浙江温岭警方释放虐童女幼师颜艳红。受害者家属对此表示气愤,称本以为她坐个三五年牢的。同时,受害者家属已着手起诉幼儿园。(11月19日 新华网)
温岭警方将虐童幼师无罪释放,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证据的出现,对虐童幼师的刑事追究将告一段落。但是刑事上无罪并不代表民事上无责,因而家长才会重新拿起法律武器将幼儿园诉至法院。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幼儿园的责任认定上,民法经历了三个时期。首先,民法通则规定,“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适当补偿到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再到如今的承担完全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不断进步。因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幼儿园诉至法院于法有据。但就现实而言,家属们想实现预期效果可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民事追偿程序仍荆棘丛生,侵权责任主体虽已经确定,但如何界定责任的范围及大小将会存在困难。
家长有权主张两类损失。一是因侵犯孩子身体权、健康权的财产利益损失,从理论上,这可能包括医疗费、因救治产生的合理护理费及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费。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医疗单位证明和票据进行佐证。
二是因侵犯人格尊严和精神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才能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否则,人民法院只能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赔偿多少需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当地法院综合考虑酌定。这些证据的取得与认定对于受害者家属们而言,也将是不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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