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招录公平不是简单的程序正义之辩

招录公平不是简单的程序正义之辩

2012-11-21 02:46: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王聃(湖南 媒体人)

李某没有结婚,但体检的医院言之凿凿她患有梅毒,这是发生在四川南充的又一起招聘“罗生门”:今年夏天,27岁的女教师李某参加四川南充教师公开招录考试。并以总成绩第3入围体检,可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其后,她先后找了3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未感染梅毒。然而,当地人社局否认有猫腻。(11月20日 《成都商报》)

客观而论,当地人社局的回复并无程序上大的漏洞:既然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那么拒绝招录就是合乎规章的。按照制度设计下的规则去进行招录和筛选,它是起码的执行程序。只是,所谓招录公平,就等同于简单的程序正义吗?

李某的梅毒“罗生门”,回避不了的细节是:两次认定她患有疾病的医院,都是当地人社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而证明其并未患有梅毒的三家医院,均是李某自己找寻的——为何仅仅是更换了检查场所,结果就会截然相反?新闻只是粗线条的叙述,我们很难就此判定谁是谁非,但如果单纯以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诊断结果,就断然取消李某的招录资格,不仅关不上梅毒“罗生门”,也难说是公平的。

这正是李某梅毒“罗生门”中的本质问题:招录程序缺少纠错程序,报考者也少有权利救济渠道。各种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聘中,由考试组织部门来指定体检医院当然是必要的,它可以减少考试成本,但缺陷是,既然为招录方指定,也就意味着招录方在用自身信誉担保。集担保者和裁判员的角色于一身,自然难言合理。正因如此,要让“指定体检”更有公信力与说服性,必不可少的是体检者的私力救济渠道,要令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既能自证清白,也能与招录方平等对话。

公开招录的一系列环节中,都需要公共部门有着很高的开放度,封闭的招录路径,只会导致质疑与不认可情绪的蔓延,这一点早被过往的种种事实所应验。公正从来不是简单的程序正义之辩,它还应包含可救济与可互动的制度组合。于形形色色的公开招录“事故”中,四川南充的梅毒“罗生门”也许并不稀奇,但它的反证与纠偏指向从未消失。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