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晏扬(浙江 媒体人)
近期江苏、云南、山东等地出现县乡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资”事件,允诺的年息高达12%至18%不等。名为“借资”,实际上是行政摊派,以江苏大丰市新丰镇为例,该镇给正科级、副科级、普通职工下达的“借资”任务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5万元,因任务难以完成,正科级的“借资”任务又提高至100万元,完不成任务的就要“被放假”,什么时候完成什么时候上班。(11月27日《新京报》)
又是强行摊派,又是允诺高息,极少数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已经到了不计后果的程度。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曾紧急下发文件,要求坚决制止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但禁令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反而从提供担保升级为直接面向公众集资,从担保人转为债务人,为了借到更多钱,不惜搞行政摊派。
借了钱总是要还的,人们最关心的是,政府以如此高额的利率借钱,到时候拿什么还本付息?对此,各地政府似乎信心满满——通过建设新城、新区招商引资,抬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土地收入,即依靠“土地财政”还钱。可问题是,地方一定能招到商引到资?土地价格一定能抬高?现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凭什么这些偏僻乡镇反而“风景这边独好”?情况若真的那么乐观,为什么当地政府从银行贷不到款,很多干部面对高息诱惑仍不愿意借钱?
高息融资上项目,并非没有失败的教训,一些地区信心满满的巨额投资最后打了水漂,或者不顾一切大把举债最后无力偿还,这样的例子曝光的不在少数。16年前,为了修建新长铁路,盐城市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资1亿元,这笔集资款直到今年仍分文未还。殷鉴不远,就在身边,不夸张地说,地方政府高息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在埋下巨大风险同时,也容易损伤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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