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陕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稽查特派员,必须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
据了解,2001年陕西省发改委成立了专门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机构。截至2012年10月,陕西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共稽查各类项目1268个,涉及总投资1908.55亿元,查出各类问题1487起,通过稽查整改归还被挪用、挤占的建设资金12.5亿元,纠正各类违规资金2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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