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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入境船舶可检查扣押驱逐

2012-11-28 14:13: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条例》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

《条例》对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有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即:通过海南管辖领海海域时非法停船或者下锚,寻衅滋事;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上海南管辖岛屿;破坏海南管辖岛屿上的海防设施或者生产生活设施;实施侵犯国家主权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活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

《条例》规定,外国船舶及其人员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对邮轮、游艇以及近海作业渔船等船舶,可以减免边防签证手续。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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