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03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今年总参保人数将达2470万人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103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由省委、省政府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470万人参保受益
2009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我省103个县(市、区)中已有65个分三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去年7月,国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今年6月底,65个县(市、区)应参保城乡居民1842万人,已参保1721万人,综合参保率达93%,421万人领到了养老金。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其余38个县(市、区)也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38个试点地区总参保人数将达749万人。
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按照我省出台的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未满60周岁、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省政府此前出台的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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