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两起吴英“案中案”由浙江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目前被看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庭审在监狱进行,吴英作为原告出庭。
这个民事案件发生于吴英集资诈骗案之前,分别是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欲追回欠款。
但此案一直疑点较多,名义上的起诉人吴英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并不认识被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称两案为“假案”,系吴英债权人为侵占吴英财产所编造的案情。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曾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一直关注“吴英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称,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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