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药庆卫(药家鑫之父)上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药庆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今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仍然保留在网页上、其发表的有侵权内容的微博1条、博文2篇,并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l元、公证费5960元。一审宣判后,药庆卫以一审判决对张显的侵权行为未予全面认定、对张显的惩戒力度较小等为由提起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张显发表的内容为“天下真是无奇不有……”的微博,发表时间应为2011年6月28日16点36分。原审法院判决宣判后,张显已经将原审判决应由其删除的一条微博和两篇博客文章删除。其余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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