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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2-12-01 02:19: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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