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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出我省首张“营改增”发票

2012-12-01 02:19: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今日“营改增”正式启动 试点行业95%税负将实现下降

本报讯(记者 陈晴 通讯员 张纯龙 张学东 叶翩)今日起,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今日零时,武汉开出全市第一“营改增”发票,这也是湖北首张“营改增”发票。

四种类型增值税发票开出

今日零时,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分别自行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版通用机打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武汉市国税局洪山区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为武汉协铁龙重工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现场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四种类型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出,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首要目标圆满完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12月1日起,湖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

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服务业适用6%税率。

至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归属问题,试点改革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95%税负将下降

截至目前,武汉共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有效户管14561户,其中企业11816户、个体2745户。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2915户、现代服务业11646户,已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76户。

从武汉市国税局前期对企业进行模拟测算结果来看,95%的试点企业税负会降低,特别是试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40%,预计全年将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

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今天零时成功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网络版通用机打发票。该公司财务主管汤萍笑着说:“这张税号为42011171450563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97087元,征收增值税2912元。如果按照原来营业税计算,要交4854元的税,改成增值税后,这一笔业务就节省税款1942元,对公司而言,这就是最直接的实惠”。

我省将出政策贴补“税负”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介绍,按照试点改革总体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原则,我省将对因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纳税人给予财政扶持,具体的扶持政策省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武汉市国税局则认为,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虽有升有降,但通过抵扣传导机制,产业链税负仍将整体减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勇说,税改后的整体影响还有待观望,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减税效果还是有所体现。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2011年,该公司虽销售合同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实现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由原来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税率由17%下降为6%,较以往少缴税款330多万。

武汉市国税局还介绍,“营改增”之后,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服务贸易出口;还有利于大型制造业实施主辅分离,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计算公式

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数,在分别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就不难计算出应纳税额。

例如: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2012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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