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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截访的意义

2012-12-04 02:08:1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12月2日,一则北京朝阳法院判处来自外地的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的消息迅即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法院于当日下午迅速澄清:案件尚未宣判,消息不实。而在昨天,有媒体报道,涉案人员并非某地的截访人员,而是在北京涉嫌拘留上访人员的“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厘清,涉案人员是参与拘留上访人员的“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而非某地方的截访人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肯定这起案件背后的司法实践意义。就如北京朝阳法院向媒体的回复,“北京这种案例很多,只是没有对外宣传”,这一次审判最终走向舆论前台,间接实现“对外宣传”,就不啻为普法的进步。对于处于“敏感”地带多年的“信访”、“截访”而言,这无异于一种形式上的“脱敏”。

虽然宪法和《信访条例》都明确了公民的信访权利,但不可否认,在极少数地方官员看来,公民上访多被视为给地方政府“添堵抹黑”,甚至是“闹事”,访民被先入为主地扣上“不配合”的帽子,而处于一种“敏感”境地。这种敏感表现为,一是公民信访权不容否定,但实际工作中,截访向着组织化的趋势迈进,甚至升级为产业链,形成了一个伤害公民合法权利的灰色地带。

此次案件中的“黑监狱”,就是这个产业链的一环。因为这种私底下的截访行为存在剥夺公民信访权和人身自由之实,而往往因过于“负面和隐蔽”,被有意无意设置为舆论监督的禁区,不仅舆论监督很难靠近,甚至即使有涉案人员被审判都“没有对外宣传”。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官员考核中,某地出现上访现象将被视为官员政绩的“一票否决”。这无形中夸大了公民上访行动在官员心中的“负面分量”,也使得出于政绩需要,上访在诸多层面形成了某种缄默,上级权力机关难以察觉,更遑论司法程序的启动。这样一来,截访成为一种事实上的“合理存在”,以“隐蔽”的形式给公民权利构成伤害。

因而,此次司法程序的启动,将参与截访并拘留上访人员的“黑监狱”老板和工作人员推向审判席,至少借此公开启动了司法对于非法截访的回应,将截访这一既存事实从灰色地带拉到公开的司法程序。只有当非法截访被纳入司法的处理轨道,才意味着公民的正常上访和申诉权利真正受到司法实践的确权。非法截访需要司法审判给予严惩,公民的信访权保障更需要司法实践的兜底。

非法截访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权力间接的非法扩张。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公权力延伸一分,公民权利受到的威胁就多一分。非法截访的不合理性,恰是这条原则的具体体现。非法截访被半公开所释放的司法启示是,在公民权利的伸张愈来愈频繁的今天,不但需要保障制度供给跟上,更需要通过对威胁公民权利的灰色空间的清理,来确保制度的正常运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介入截访的审判,就意味着司法机器有了正式清理制度外的公权力运作土壤的可能。

司法实践是最好的普法手段。当公民权利的保障从法律条文中被搬到司法的实践中来,我们有理由期待它能带来更大的福音。如《人民日报》所言,“愿每起案件,都成为制度进步的契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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