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昨日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要求1
材料不齐要一次性书面告知
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要求2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要求3
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办证
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背景数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也就是说,这2.3亿人将来在办理准生证时,都会涉及到跨省开证明的情况。
◇专家声音◇
建议取消准生证,创造全新的生育文明格局。准生证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计划外生育,如今大无必要,已经滞后于实际。不客气地讲,在很多地方,准生证已经堕落为“权力寻租”的借口,令很多家庭烦恼不已,需要尽快改革。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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