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詹万承(北京 媒体人)
(回应12月4日《司法介入截访的意义》)
一例截访人员被判刑的乌龙新闻,近日成了不少评论直抒胸臆的题材。尽管最后得知消息并不准确,但仍认为并不妨碍司法实践意义。可我认为,在截访人员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未彻底厘清,并追究幕后指使者之前,过分的乐观的都是苍白无力的。
这次的判刑的罪名是: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罪。但问题显然并非拘禁和经营不合法那么简单,这两个罪名实际上也不能很好地体现问题的实质,因为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个盘根错节的信访系统,目前被查处的私设“黑监狱”式截访,不过是这个系统的一个较为外在的病症。
信访是重要的救济通道,但现实中却时有异化。信访制度的理念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能有效运行,一定程度上可对地方施政起到制衡作用。但现在截访的存在,变成了不是去积极解决访民提出的问题,而是积极去围追堵截提出问题的访民。
就目前而言,侵犯权利违背法制的截访行径,被曝光的几率并不是取决于行为本身的性质,而是在于具体某次截访的恶劣程度。也就是说,只要截访行为表现得不是过分恶劣,能够尽量控制在一定的容忍程度,访民群体也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反弹。
“黑监狱”人员的判刑,很难说能起到怎样的威慑作用,因为他们与地方政府这层关系,还是处于一种讳莫如深的层次。试想,仅是凭处理一些充当打手的人员,能在多大程度上对截访起到刮骨疗伤的作用?他们的资金来源、信息来源,这些问题得不到肃清整治,问题依然存在。
当然地方政府也有苦衷,访民利益诉求的分层多样,甚至不排除过分的诉求,让地方政府疲于应付。而公众诟病地方政府的舆论压力,又最终指向信访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这三者纠缠在一起让信访变得复杂化,使得其中任何一方的举动都牵涉到另外两方,问题最终变成失去了平铺直叙的解决之道,而转化成一种试探性的持久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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