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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评选表彰100位模范市民

2012-12-05 02:28: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荣誉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邓苗苗)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立城市荣誉制度,设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记者昨从武汉市文明办获悉,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武汉市功勋市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武汉市模范市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等4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

除文明市民外都有奖金

候选者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甄审评选,报党委、政府审定。功勋市民、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由市委、市政府设立并颁授,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由市文明委设立并颁授。武汉市委、市政府向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勋章和奖金,向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市文明委向武汉市文明市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在机场、车站享受贵宾待遇

武汉市还将建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关爱帮扶机制,收集、整理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个人资料,建立个人档案信息库,提高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社会地位,邀请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出席或旁听重要会议、参加大型庆典活动,在机场、车站享受贵宾待遇,在工作晋级、职称评定、享受政府相关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各区、各有关单位在重大节庆日组织慰问文明市民活动,在全市推动形成崇尚道德、崇尚文明、崇尚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

李娜已成功勋市民

武汉市文明办综合处处长阮祥红介绍,城市荣誉制度在全国都比较少见,武汉市率先开始摸索完善。去年7月9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对勇夺法网冠军的李娜授予“武汉功勋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这是目前该市唯一获得功勋市民称号的个人。

功勋市民

两年评一届,每届不超过10人

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由市委、市政府设立,授予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功勋市民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在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武汉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或者户籍在武汉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

评选表彰武汉市功勋市民一般两年一届(在重大活动和事件中,为武汉市赢得重大荣誉的,可根据评选标准适时建议市委、市政府授予其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每届表彰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已获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除了具备武汉市城市荣誉制度所必需的条件外,申报功勋市民的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武汉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国防建设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武汉市科技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巨大贡献,或在武汉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社会公益事业、文教卫生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武汉市赢得巨大荣誉。

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

模范市民

两年评一届,每届表彰100人

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武汉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群众公认的个人。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在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或者户籍在武汉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

武汉市模范市民一般每两年一届(在重大活动和事件中,为武汉市赢得荣誉的,可根据评选标准适时建议市委、市政府授予其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每届表彰100人,已获模范市民荣誉的不再参加下届模范市民的评选表彰。

除了具备武汉市城市荣誉制度所必需的条件外,申报模范市民的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普遍赞誉。

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文明市民

各区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由市文明委设立,授予在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带头作用强,群众公认的个人。

文明市民推荐评选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每年举行一届武汉文明市民的推荐评选活动,将结果报市文明委审定并表彰,已获文明市民称号的不再参加下届文明市民的评选表彰。

武汉市文明市民的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在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或者户籍在武汉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

除了具备武汉市城市荣誉制度所必需的条件外,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还应认真践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对人礼貌待人、热情友好、不卑不亢,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上网文明,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卫生,不随地吐痰等。

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等。

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等。

◇基本条件

荣获武汉城市荣誉称号者必须是全市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市民学习的榜样,必须为全社会所公认,其先进事迹要在全市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效应。当选者都必须具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武汉,遵纪守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等条件。

◇建言方式

今起至本月11日,社会各界可以登录武汉文明网(http://hbwh.wenming.cn),或致信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武汉市文明办综合处、邮件(82402961@163.com)、电话(82402961)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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