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8月,省交通厅向全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规定“通宵运营”的长途客车,凌晨2至5点,全省高速公路禁止长途客车跑车。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已通过咨询服务台、收费站、服务区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告知,每天下午6点至次日凌晨2点之间,通过收费员提醒,发放温馨提示卡的方式告知长途客运司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服务区休息或驶离高速公路休息。对于违反规定的长途客车,省高管依法依规进行规劝、处理。
昨日,省运管物流局通报,最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作了改变,提出了新要求,除了停车休息外,还可实行接驳运输,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省交通部门建议安监、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对实行公司化经营、能够落实轮换驾驶员的车辆,核发统一标志,推行“换人不换车的接驳”运输,允许夜间通行。本报记者 许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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