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提出,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谢旭人部长披露的这个政策意向有两个方面,其中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在民间早已有人提出,现在终于进入了决策层面,并且将其放在与推开房产税同等重要的位置,对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将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本轮房地产调控持续数年,至今已经陷入僵滞局面。一方面,房价已经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经济复苏而企稳,多个城市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情况,房价进一步下跌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由于房价大幅度下行对经济走稳有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已经不大可能再出台力度更猛的打压房价的政策。但是,就现存的房价来说,离政府多次宣示的调控目标,即让房价与民众收入水平相适应还有很大距离,因此调控的继续深入已经面临着现实的困难。
其实,由于民众的收入是参差不齐的,因此期望房价能够让所有人,或者说让大多数民众满意,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更关键的是要看到我国商品房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的生成因素。在前期的调控中,调控方向是将出没于市场的投资、投机势力驱逐出去,这部分势力的存在,使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功能从满足民众居住、改善居住质量偏移至投资市场,从而对基本的民生需求造成了挤压,引发了社会矛盾。因此利用限购政策将投资、投机力量驱赶出市场,尽管有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之嫌,还是受到了民众的支持。但现实情况却是,虽然所有的大城市和大多数二三线城市目前都继续实行限购政策,但房价的下行并不可观。政府开出的“药”到了,但房地产市场的“病”却未得到根治。这只能表明,限购这一味“药”尚未切准我国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生成因素,其间还存在更重要的问题。
这个“更重要的问题”,可以从谢旭人部长此次的答记者问中寻到线索。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有多少利益,这是一个在此次调控中未曾涉及的问题,但却没有办法绕过去。据称,一幢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的税费一共有7大类37项,占整个房屋销售金额的比例最低也在50%,最高甚至达到70%。(12月7日《国际金融报》)这就是说,目前的高房价中,有一半以上其实是政府所得。政府从房地产市场上获得的这些收益,除了在销售末端时会向购房者直接收取外,更多的是向开发商收取,因此民众对于高房价中政府获利的感受并不深切,但是,那些向开发商收取的税费,开发商只能将其打入成本,最终都是要由购房者承担的。显而易见,这才是造成我国高房价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有些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少其实是巧立名目,属于不合理收费,它们的存在不仅在客观上推高了房价,也使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很大的依赖,对市场调控的动力不足。由此可见,要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不应是利用政府权力继续向市场收取重税,它的客观效果只能是推高房价,而是需要大规模地减税,给房价下降创造空间。很显然,对现有涉房税费进行清理,简并涉房税费并且砍去不合理部分,是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之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必需环节。从根本上说,它不仅有利于房价下行,而且将推进税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说一下谢旭人部长谈话中提到的另一个方面,即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扩大房产税被视为能够打压房价的一个有效工具,但是,目前的房价中已经有政府的收益,这其实是政府以另一种名目拿走了本应是房产税产生的政府利益,如果对这些涉房税费不清理,不简并,而是忙着开征房产税,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推高房价而不是其他。因此,是简并涉房税费,压缩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获利空间,还是借着调控的宏大名义扩征房产税,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打开通道,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对政府的一大考验。
作者系财经评论人
◇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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