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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人物与法治

2012-12-09 07:48:2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羽戈

在一个公信力不是的社会,“年度人物”的评选,大都沦为了圈子化的论功行赏的游戏。然而,评选可以有偏向,却不能无底线。譬如除夕之夜,你一家老少围炉而坐,评年度最佳家庭成员,最终却把奖状颁给了隔壁的王二,外人见了,不免会琢磨这家人的博爱背后,是否另藏隐情?

李亚鹏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当作如是观。我从不否认,李亚鹏作为嫣然天使基金的发起人与负责人,对这个社会的巨大贡献。只是,相比其他入选者如湄公河案专案组、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李亚鹏的贡献与中国法治到底有多大关系,值得疑问。正如有人讥嘲道:李亚鹏可能连什么是法治都说不清楚呢。加诸他的荣誉,更为合适无疑还是年度慈善人物、年度公益人物、中国青年领袖等。

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2012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垂青于李亚鹏,用心究不可问。其评选标准有三: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不管是单论其中一项,还是综合而言,年度法治人物比李亚鹏更合适的人选,多如牛毛。遗漏了他们,而拣选一位娱乐圈名人,只可能拉低这场评选的品质。

由此衍生了许多段子。其一曰:既然李亚鹏能够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那么袁裕来律师可则入选2012年度微博娱乐人物,法律学者贺卫方教授则可入选2012年度经济人物。其二曰:今年的法治人物有李亚鹏,明年会不会有干露露?后者与中国法治的距离,未必比李亚鹏更远。

除了质疑评选的公正性,还有人担心,如此令人捉摸不透且有违原则的的法治人物评选,是否将导致法治庸俗化、娱乐化——毕竟,大多公众说起李亚鹏,正如说起李连杰,第一反应还是影视明星,慈善家尚在其次。进而言之,法治在中国,应该是什么面目,现实之中又是什么面目?

这一担心绝非杞人忧天,而是发自肺腑的幽愤与焦虑。今日中国,法治的现状,最可怕的不是庸俗化(窃以为庸俗化不是什么罪过,法治不是王谢堂的专利,它必须飞入寻常百姓家),而是被鄙弃、被轻薄。

前天我还听来一段轶闻,发生在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讲述者说,一位女博士敲响了宿舍门:“同学,你好!我们是你们对面那栋楼的博士生,麻烦你挪一下你们宿舍镜子的位置好吗?因为我们就要开题了,你们的镜子正好照到我们宿舍,不太吉利。”这足以令人慨叹:可怜博士将开题,不问法治问风水。

类似这样的新闻与轶闻,令世人发噱,也许法律人会跟风苦笑三声,心底不由生出悲凉。我们并不反感关于法治的笑话,却反感法治被当作笑话来看待。曾几何时,国人批判法治的面目,是因其过于狰狞。而今,它早已从严酷的神坛走下来,不再狰狞,而渐趋滑稽,还夹杂了三分荒诞的气色。这两个极端,哪个更坏呢?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法治的面目如此令人堪忧,不是一朝一夕之灾,不是一人一群之责。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者有责任,“不问法治问风水”的法学博士何尝没有责任?李亚鹏踏上法治的领奖台,其所包含的某种对于法治现状的想象,不得不引起重视。

我期待的法治面目,并不必然凛然、严峻、不苟言笑,它可以表现为温情的笑脸,可以表现为含泪的庄严,在娱乐至死的未来,它偶尔扮一把鬼脸,谁会苛责呢。但是我们终须牢记,法治有其独立的属性,在其领地,娱乐只是过客,李亚鹏们的星光,从来入不了正义女神的法眼——那一抹程序正义的蒙眼布,正是法治的标志。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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