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13日,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昆明市开庭。
公诉机关大理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万多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
控方认为,杨红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了大部分赃款。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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