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银行卡被盗刷步骤。制图 齐心
长江商报消息 法院认为ATM机不能识别真假卡,技术风险由银行承担
近年来,储户资金被盗取银行称“无责”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最近的一起案件中,四川眉山的李女士人和银行卡都在本地,却被人用“克隆卡”在北京的ATM机上取现和转账7万元,并产生手续费235元。成都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银行赔偿李女士存款损失70235元及利息。
人在成都 钱在北京取走
李女士在某银行成都青龙支行花牌坊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为该卡开通了短信提示业务。今年2月24日23时许,李女士陆续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告知该卡账户被陆续取现和转账共计7万元。李女士随即于当晚23时53分至次日零时16分在就近的眉山一ATM机上查询该卡的状况,并进行了电话挂失,所持卡被ATM机吞掉。
银行记录显示,李女士卡上的存款于2月24日23时8分至23时20分在北京的一处ATM机上分8笔取现共计2万元,分2笔转账5万元,并发生手续费235元。2月25日15时许,李女士向成都警方报案。
操作记录成判决证据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在银行开办了银行卡后,李女士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保证李女士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本案所涉存款系在ATM机上被取走,在ATM机上取款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银行卡和密码。因此,确定存款损失的责任和原因,主要应从银行卡是否真实和密码是否正确两方面进行分析。鉴于北京、眉山两地相隔遥远,李女士一直持真实银行卡在眉山进行查询操作并挂失吞卡,其不可能在短短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ATM机上取款的银行卡系复制卡。
法院:银行未尽到安全义务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系ATM机功能上的缺陷,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在李女士持真银行卡未进行取款和转账操作的情况下,卡内金额被取走和转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银行赔偿李女士存款损失70235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被告某银行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ATM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
江油司法:“银行应对储户财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负全部责任。”
蝼蚁9527:“银行舍不得掏点钱出来升级ATM,活该赔钱!”
独善自醒:“银行要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代价。”
茉__茉:“终于有银行败诉的案例了!”
◇链接
银行卡被盗刷
银行和卡主各承担50%损失
广州的邱女士今年前不久因银行卡被盗刷,向公安机关报案。多方证据显示,盗刷邱女士银行卡的是一名香港居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与邱女士各承担50%的损失。理由是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邱女士没有保管好密码,没有证据证明密码是由于银行原因泄露的。
被盗刷13万起诉银行败诉
3年前农民陈中平因银行卡中近13万元被盗刷,与银行对簿公堂。2010年9月,蕲春县法院判他胜诉;银行上诉后,案子发回重审;去年底,蕲春县法院又判陈中平败诉,理由是“对由于第三人违法安装摄像头、读卡器造成信息被窃取,没法举证”。
据新华社、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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