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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拍到首辆省内“抛物公车”

2012-12-17 02:22:2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涉事车辆为广水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已发告知函但无回应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叶志卫)昨日,武汉市城管局公布车窗抛物现象整治情况,截至14日,共有391名市民举报车窗抛物事件673件。在已公布的135个抛物车辆中,仅有32位车主到武汉市城管局查证视频和接受相关处理。对此,城管部门表示考虑“上门”劝导车主接受处理。

查获首辆省内公车

在武汉市城管局公布的第四批有效举报的车辆名单中,一辆车牌号为“鄂0-S8099”的越野车,在今年10月27日14时左右,在武昌区中山路小东门附近行驶过程中,后排乘客抛物被举报。

经有关部门查证,上述抛物车辆属于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务用车。此前,在12月3日,武汉市城管局已就该车辆抛物行为向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了《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但并未收到任何回应。

拟“举牌上门”催缴罚款

“举一块牌子,写上时髦的流行语。”对大部分车窗抛物车主对《告知函》置之不理的情况,武汉市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正在制作标识牌,有意邀请市民发挥想象力,制定“时髦”的话语,通过基层执法人员举牌到涉事车主工作单位、所住社区、小区告知对方,督促其接受处罚。

此外,为解决行车时不便处理垃圾的问题,武汉市城管局盼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家可以捐助一部分垃圾袋,免费向社会发放。“这些垃圾袋上可以印上企业的广告和宣传语,我们不收费。”该负责人说。

◇记者连线

广水交警回应:愿接受处罚并道歉

“首先,我们要向武汉市城管局和武汉市民表示歉意。”昨日下午,广水市交警大队队长张立新向本报记者回应。当天,张立新在网络上看到了自己单位公务用车被举报车窗抛物的信息。

张立新说,在询问多名办公室负责接收文件的工作人员后,他们确认没有收到《告知函》,但被举报有这样的行为,他们首先表示道歉,因为“交警和城管部门都是城市管理的主力军,发生了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感到很难堪”。

“这肯定是不文明的行为,我们正向当事司机了解情况,确认事实后立刻来武汉接受处理。”张立新说,广水市交警大队会遵循武汉市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查证视频后,确系该单位公车所为,将会按程序缴纳罚款。

张立新说,广水市交警大队将总结这次事件教训,立即召开有关警用车辆管理的专题会议,与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签订“责任状”,保证遵纪守法,不做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报记者 周舜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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