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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剪刀手”

2012-12-18 03:58: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邓海建(江苏 职员)

曾经执导《本命年》等电影的导演谢飞近日发表公开信。他表示,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送审四个月没有回应。他提议:“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公开信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及网友转发和支持了这一内容。(12月17日《成都晚报》)

自从有了电影审查这道程序,中国的电影市场就或明或暗地多了“未删版”。一部影片如果明知经过了“剪刀手”,那么,翻墙也好、越狱也罢,总能在资讯便捷的年代找到它的“母版”。当然,这并不是说电影审查就有原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审查不是坏事,但如果审而无度、审而不清,难免就会与市场化的电影产业形成一种错乱的掣肘格局。有人说,饭可以乱吃,电影不能乱拍。对于实行“双许可证”制度的内地电影来说,在获得“拍摄许可证”之后,只有经过一系列的电影审查,才能拿到“公映许可证”——而《电影审查法》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93年4月21日颁布的《电影审查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提出了电影审查所禁止的八项内容。

在我们为中国电影的裹足不前痛心时,会忍不住如抱怨“万恶的收视率”一样、抱怨一下神秘繁杂的审查程序。这样的抱怨,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程序不透明,“暗箱”的痕迹太重。一部电影,送审四个月没有任何回应,等到院线上映,最快已是半年后,这对于瞬息万变的电影市场的损耗不言而明。业内人士表示,送拷贝的创作者或投资人只能采取通过“朋友打听”等非常形式了解情况——谁看了、怎么看是“天大的秘密”。

二是这种行政化审查与真正的“艺术自治”有着跨世纪的距离。尽管参与审查者基本会按照《电影管理条例》中“禁止的内容”来判断其能否准发许可,但正如清华大学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所言,“进行许可审查的人在理解和使用许可条件方面的不确定性”,实际上会让委员间对同一个片子的争议并不少。结果就是裁量的弹性大得令人瞠目,也大得令人尴尬不安。因为审查,初中时看的《泰坦尼克号》桥段反而在结婚后成了“不宜”;也因为审查,《满城尽带黄金甲》被认为能代表中国冲击奥斯卡后一刀未剪,在北美却被定为R级。此般吊诡,也许恰恰反证了审查制度亟待转身。

更长远的说法,是呼吁内地影业能真正建立起“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与自律协同的电影分级制”。但即便这是“路漫漫而修远”的过程,起码,在内地影业长期低迷而悖逆市场的时候,赋予其更多艺术表达的自由与权益、约束并规范好审查规则内的“剪刀手”,也算是为电影审查的“舞禁初开”铺设道路。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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