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主城区增至518元每月
新城区增至440元每月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从本月起,武汉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要提高了。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据此推算,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18元每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为440元每月。
武汉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低保制度。目前,该市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为每人每月450元,新城区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为每人每年2400元和2000元。
按照目前低保标准15%的比例提高推算,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50元提高到518元每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每月提高到440元每月。
武汉市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每年提高至3000元每年,新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00元每年提高至2520元每年。
新标准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武汉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武汉现有的低保标准在同类城市中排名靠后。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该市城市低保标准排名并列第11位(本次调整后将排名第8位),农村低保标准排名并列第18位(本次调整后将排名第14位)。
◇回顾
九次提标今次破“5”
武汉市低保制度自1996年3月建立以来,为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120元/月。
1998年6月, 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第一次提高到150元/月,6个远城区也建立了低保制度,标准为110元/月。
2001年12月,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第三次提标,低保标准破“2”,低保标准达到210元/月,远城区提高到158元/月。
2004年10月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制度,5万贫困家庭农民吃上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年,远城区800元/年。由此,城乡救助一体化建设大网织就。
2009年1月,中心城区低保标准第六次提标,并且破“3”,达到300元/月,远城区第五次提标,达到240元/月。
2011年12月,城乡低保提标提速加快、提幅加大,中心城区低保标准450元/月,远城区38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400元/年,远城区为2000元/年。
今年是江城低保第九次提标,中心城区低保标准518元/月,破“5”;远城区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远城区提高到2520元/年。本报记者 王荣海
2012年12月
中心城区518元/月,远城区44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3000元/年,远城区2520元/年。
2011年12月
中心城区450元/月,远城区38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2400元/年,远城区为2000元/年。
2009年1月
中心城区300元/月,远城区240元/月。
2004年10月
全市启动农村低保,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年,远城区800元/年。
2001年12月
中心城区210元/月,远城区158元/月。
1998年6月
7个中心城区第一次提高,达到150元/月,6个远城区建立低保制度,110元/月。
1996年3月
建立低保制度,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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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人户分离,是在居住地还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宁愿吃低保不去找工作,如何避免“养懒汉”?昨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提交会议讨论。
武汉市提出,将规范收入认定。除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核查外,还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目前,武汉市正在进行该系统建设,掌握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婚姻、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低保认定的准确率,以消除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为了解决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人户分离现象,武汉市规定,按居住地受理低保申请的原则,凡居住满一年的对象即可在现居住地申请低保。
对就业年龄段的人实行限期保障和动态管理。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此外,该市还将低保制度与就业扶持、扶贫开发等制度衔接,多方面帮助困难群体中就业年龄段的对象就业,以避免低保“养懒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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