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开始,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昨日,市交警支队对外通报:8种情形下,车须礼让行人。
交警手持DV路口拍摄取证
对“车不让人”的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展。整治行动分为警告曝光期(至今年年底)和处罚期(从明年1月1日起)。
警告曝光期内,各区镇交警大队将组织民警和协管员手持DV、使用车载电子警察拍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或通过监控视频,选取行人过街密集的斑马线蹲点拍摄,然后将相关违法车辆在各区镇电视台或市级媒体、网络曝光。
2013年1月1日起为处罚期,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取证。机动车须礼让行人的8种情形
如何认定机动车斑马线上不礼让的行为?
交警部门解答,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机动车在哪些情形下须礼让行人?交警说,主要有3类路口8种情形。
一是在有交通信号指示的斑马线路口,指示机动车的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绿灯左转、右转放行或黄闪灯,指示行人的信号灯也为绿灯放行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主动停车让行人通行;
二是在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斑马线路口或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应主动停车让行人先行;
三是机动车行经渠化路口遇斑马线灯黄闪时,应停车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车让人”也要“人让车”
“其实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车让人’,而是很多行人根本不让车。”的哥付师傅说,他跑车时会突然遇到有人横穿马路,好几次都把他吓坏了。
还有车主反映,很多行人本身不遵守交通规则,比如说闯红灯过马路,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随意跨越栏杆等。而一堆人抱团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也时常见到。
交警部门对此表示,对于行人翻越护栏、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冲红灯的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遇到行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不属“停车让行”的处罚范畴。
■记者调查:
警告曝光期内,城区屡见车不让人
尽管目前车不让人专项整治行动已开始,且城区被列为严管区,但车不让人的现象仍可见,特别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路口。
昨日下午2点25分—2点30分,记者在竹苑路竹苑市场前的斑马线观察。这个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但过马路的人流很大。在5分钟左右,在斑马线过马路的人多达20位,有老人、有青年人、有孩子、有骑单车过的,有推车过的。但这5分钟内,几乎没有车主动停下来让行人,顶多是减速通过,斑马线上,人车混在一起。路人经过马路时,都加快脚步,有的甚至飞跑。
黄阿姨住在附近,经常要到市场买菜。她跟记者说,到了这个路口,车不多的时候你得跑着过,到车流高峰期,那就得等人流逼停车流才能过。
记者随后在起湾道—桃苑路路口观察。这个路口有交通信号灯,起湾道右转放行绿灯与桃苑路斑马线绿灯同时亮,但车辆右转遇行人过马路时,也几乎没有提前停下礼让,虽然行人走在斑马线上,但只要没在车的正前方,车就会呼啸而过。
而在起湾道—中山路路口,记者做了一个实验,站在右转渠化岛斑马线边缘,按规定,当有人站在斑马线时,右转车辆该停让,可实验中,并没有车辆停下让记者通过。
■市民建议:
给礼让行人的车辆竖大拇指
“开车的你礼让斑马线,显示出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步行的你竖起大拇指,体现了对他人的认同和肯定,文明礼让让深圳交通更加和谐畅通!”这是近日深圳交警的一条微博,倡导市民都参与到“礼让斑马线、竖起大拇指、文明你最棒”的活动中来,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
市民李小姐建议,我市也可以倡议竖拇指行动,让市民对礼让的司机表达谢意,让车主和行人形成良好互动,传递交通文明的正能量。
在斑马线喷上“停车让人”
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司机普遍做到礼让行人,但是没信号灯的路口,车不让人的现象就多了。“在斑马线喷上‘停车让人’几个字,给司机同行一个提醒吧。”的哥付师傅建议,要让司机有礼让的意识,必须有必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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