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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地上建起4000平方米违建

2012-12-19 03:48:36 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市城管局局长干小明一上场就遭遇了“连珠炮”式发问。本报记者 王筝 摄

长江商报消息 短片回放

12月3号,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大门外的绿化带,已经被一片违法建筑占据。违建者在这里盖起了将近4000平方米的临时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被分隔成46间小餐饮经营门面。每家店面都悬挂着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但是,在许可证“备注”一栏里,却注明“此处与拆迁无关联”。

督查组来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写明:经开发区城管局、佛祖岭街街道办事处、大舒村村委会和武汉工程大学四方协商同意,由大舒村村委会出资建设并负责管理这处临时建筑,三年后拆除。协议签订时间是2011年元月。

就协议书是否能成为临时建筑的法定审批文书,东湖高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殷雄称,其只能算补充文件。

督查员发出如此疑问:什么叫临时建筑?它的存在需要什么手续?城管局应该对此进行什么样的管理?

现场

回应

主持人:城管革命,有诉必查,查处率百分之百,怎么理解?

干小明:城管革命把拆除违法建设视为重中之重。一旦发现违法建设,将启动行政和法律程序,不合乎手续的该拆就拆,绝不含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主持人:短片中的东湖高新技术区城管局很聪明,他们为什么没盖章?不盖章可以,签字就行吗?

干小明:城管不介入这里的拆迁和市场经济行为,如果是违法建设或者交通乱象、非法叫卖,影响到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城管局才管。当时没盖章的原因,不是很清楚。

主持人:城管局没有盖章,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这块地的用地属性。城管局曾承诺要加强绿化用地范围的控违拆违工作。短片中协议出来的违章建设就在绿化带上。请问干局长,这是违建吗?

干小明:这一两年来,为了给学校进行生活配套,当地的村民就在流芳大道上画地为牢,做起买卖。省政协的提案中,要求武汉市城管局或者武汉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城管局对这里的乱象进行彻底综合治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班对乱象进行了整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批了临时占道手续,建了四五十户比较规范的餐饮服务点。从城管局的角度讲,因为它有近两年的临时占道建筑的审批手续,因此是合法的。

主持人:短片中的四方协议能否成为其合法外衣?

张文彤:这是东湖高新管委会封闭管理的范围,这需要深入调查。据我分析,这要分三种情况。第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是典型的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应该予以拆除。第二,是规划部门按照永久性建筑进行审批,但短片中的用地明显跟周围的规划要求是不相符合的。这就有三种处理情况:撤销行政许可;拆除应行政许可的所造成的这一类的建筑物、构筑物;追究相应责任人。第三,在新区,目前还有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物的情况。学校周边的各类城市功能若不满足,如果是按照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的,就一定要在其有效期内。在有效期达到时,由审批部门,也就是规划和审批部门责成建设单位自行拆除,

现场观众:请问张局长,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4条第一款规定,因建设工程施工、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短片中的摊棚, 如果现在办理了规划许可或者以后办理了规划许可,这种规划许可是否合法有效?

这些摊棚没有临时占道许可证和绿化手续,视频中的协议是否表明这些摊棚有临时协议就不需要办理临时占道和绿化用地的审批手续?

张文彤:这件事情需要进一步调查,该地是封闭式管理。这要看它的临时用地手续是否完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是否完善。在这两个手续都完善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判读它到底是刚才所说三类情况中的哪一类,也就可以提出哪种处理方式。我建议东湖高新管委会结合情况调查,如果是未经审批的,报城管局进行处理,如果是后两种情况,由我们国土规划局来督查进行整改。

干小明:如果是按临时占道审批,是由城管局负责。但这里是东湖高新管委会城管局按照临时建筑物已经进行审批,我也看过这个审批书,有效期是到2013年12月底。这里正在建设一个综合服务大楼,刚好是在明年年底建好,到时,就会依照审批的合同拆除现在的临时活动板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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