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拟对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采用著作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文字作品按每千字300元发放稿酬。
据了解,意见稿适用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和辅导材料等),是指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使用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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