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陈建良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五粮液”酒,销售至酒店、酒楼等消费场所,涉案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6年8个月。
2007年5月至12月期间,陈建良购买“尖庄”“金六福”“长三角”等白酒,指使同伙指挥工人按照不同的调配方式进行灌装、贴标,以次充好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酒,后销售至酒店、酒楼等。
经鉴定:已销售的假冒“五粮液”白酒金额为985万元,所扣押的假冒“五粮液”白酒价值59.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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